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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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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度肇庆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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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肇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肇庆新区党政综合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根据《肇庆市市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肇财文〔2020〕50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开展2023年度肇庆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2023年度市文产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受理

              1. 凡在肇庆市境内注册登记2年以上(含2年,以2023年2月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均可申报。所申报项目应符合《2023年度肇庆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详见附件)。

              2. 按属地受理原则,各地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受理所在辖区内注册的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市文广旅体局负责受理本部门管理的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市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市直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

              3. 2023年度市文产专项资金申请有关表格可在“西江网”(www.ruiqihumu.com)的“肇庆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栏下载。

              二、审核和报送

              1.各地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牵头会同同级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审计以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所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及项目遴选,并由宣传部和财政局共同出具审查意见。

              2.市文广旅体局和市文化服务中心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所收到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及项目遴选。

              3.2023年度市文产专项资金评选坚持“扶优扶强,统筹兼顾,支持改革创新,向重点项目倾斜”的原则,以国有、市直和地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为主。为充分发挥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文化产业项目通过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本年度优先考虑各地和各单位所申报的贴息项目。

              各申报单位不得多头报送项目,对同一项目当年度市财政资金不重复安排资助;对以基础设施硬件建设为内容的项目一律不受理申报。

              三、实地考察

              市委宣传部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深入各地和有关单位,对2023年度市文产专项资金的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为项目评审提供依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审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发动,从严把握标准,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并对审查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级宣传、文化、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审计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审核和报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审核和报送任务。

              2.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应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越级申报。

              3.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受理部门公章,县(市、区)在受理部门审查意见一栏需要加盖宣传部和财政局的公章。受理部门存档一份,其余三份报送市委宣传部文产专项资金评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服务中心)。

              4.各申报受理部门须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和遴选项目汇总后于2023年2月27日前统一报送市委宣传部文产专项资金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罗勇斌;联系电话(传真):2321768(2320988);电子邮箱:zqswxcb-wfzx@zhaoqing.gov.cn。

              中共肇庆市委宣传部

              2023年2月17日

              附件:2023年度肇庆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

              2023年度肇庆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表格汇总.doc

              申报承诺书.doc

              立项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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